歐盟法院制裁可下載遊戲的轉售權利用盡原則和版權邊界
法院確立的原則是用盡發行權(版權用盡原則₁) )。這意味著,當版權所有者出售副本並授予客戶無限期使用該副本的權利時,發行權用盡,允許轉售。
該決定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涵蓋透過 Steam、GoG 和 Epic Games 等平台購買的遊戲。初始購買者或原始購買者有權出售遊戲的許可證,允許其他人(「購買者」)從發行商的網站下載該遊戲。
「授予客戶以下權利的許可協議:無限期地使用該副本,該權利持有人將該副本出售給客戶,從而用盡其獨家經銷權…」該決定寫道。 「因此,即使許可協議禁止進一步轉讓,權利人也不能再反對該副本的轉售。」
在實踐中,它可以是這樣的:最初的買家提供一個代碼遊戲的許可證,放棄出售/轉售時的存取權限。然而,此類交易缺乏明確的市場或系統,帶來了複雜性,並且仍然遺漏了許多問題。
例如,有關如何進行註冊轉移的問題。例如,實體副本仍將註冊在原所有者的帳戶下。
(1) 「版權用盡原則是對版權所有者控制其作品分發的一般權利的限制。一旦作品已被出售,經版權所有者同意,該權利被稱為「用盡」——這意味著購買者可以自由地重新出售該副本,而權利所有者無權反對。 Lexology.com)
經銷商在轉售後無法進入或玩遊戲
歐盟法院規定:「如果版權所有者的分發權用盡,電腦程式有形或無形副本的原始取得者必須將副本下載到自己的網站上電腦在轉售時無法使用,如果他繼續使用它,他將侵犯版權所有者複製其電腦程式的專有權。副本的複製
關於複製權,法院澄清,雖然發行
限制銷售
備份副本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備份副本
不能轉售程式的備份副本。」這是根據歐盟法院(CJEU) 在Aleksandrs Ranks 和Jurijs Vasilevics 訴Microsoft Corp. 案件中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