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法院制裁可下载游戏的转售权利用尽原则和版权边界

法院确立的原则是用尽发行权(版权用尽原则₁) )。这意味着,当版权所有者出售副本并授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副本的权利时,发行权用尽,允许转售。
该决定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涵盖通过 Steam、GoG 和 Epic Games 等平台购买的游戏。初始购买者或原始购买者有权出售游戏的许可证,允许其他人(“购买者”)从发行商的网站下载该游戏。
“授予客户以下权利的许可协议:无限期地使用该副本,该权利持有人将该副本出售给客户,从而用尽其独家经销权……”该决定写道。 “因此,即使许可协议禁止进一步转让,权利人也不能再反对该副本的转售。”
在实践中,它可以是这样的:最初的买家提供一个代码游戏的许可证,放弃出售/转售时的访问权限。然而,此类交易缺乏明确的市场或系统,带来了复杂性,并且仍然遗漏了很多问题。
例如,有关如何进行注册转移的问题。例如,实体副本仍将注册在原所有者的帐户下。
(1) “版权用尽原则是对版权所有者控制其作品分发的一般权利的限制。一旦作品已被出售,经版权所有者同意,该权利被称为“用尽”——这意味着购买者可以自由地重新出售该副本,而权利所有者无权反对。” (来自 Lexology.com)
经销商在转售后无法访问或玩游戏

欧盟法院规定:“如果版权所有者的分发权用尽,计算机程序有形或无形副本的原始获取者必须将副本下载到自己的网站上计算机在转售时无法使用,如果他继续使用它,他将侵犯版权所有者复制其计算机程序的专有权。”
允许程序使用所需的副本的复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答案是,版权所有者的副本的任何后续获取者发行权耗尽构成了这样的合法获取者,因此他可以将第一个获取者出售给他的副本下载到他的计算机上,这样的下载必须被视为使新获取者能够使用所必需的计算机程序的复制品。该计划符合其预期目的。” (摘自欧盟版权法:评论(知识产权法系列埃尔加评论)第二版)
限制销售备份副本

“计算机程序的合法购买者不能转售程序的备份副本。”这是根据欧盟法院 (CJEU) 在 Aleksandrs Ranks 和 Jurijs Vasilevics 诉 Microsoft Corp. 案件中的说法